为进一步加大环境影响评价(简称环评)信息公开力度,推进环评公众参与,维护公众环境权益,此前,生态环境部(原环境?;げ浚?/span>印发了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(试行)》(以下简称《指南》)。
《指南》要求,各级环境?;ぶ鞴懿棵旁谑芾斫ㄉ柘钅炕肪秤跋毂ǜ媸?、表后向社会公开受理情况,征求公众意见。公开内容包括:1.项目名称;2.建设地点;3.建设单位;4.环境影响评价机构;5.受理日期;6.环境影响报告书、表全本(除涉及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等内容外);7.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。
为进一步保障公众对环境?;さ牟斡肴?、知情权和监督权,加强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公开、透明, 方便公民、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环境?;ぶ鞴懿棵呕肪秤跋炱兰坌畔?,加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公开力度,《指南》明确:
建设单位在向环境?;ぶ鞴懿棵盘峤唤ㄉ柘钅炕肪秤跋毂ǜ媸?、表前,应依法主动公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全本信息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全本信息,并在提交环境影响报告书、环境影响报告表全本同时附删除的涉及国家秘密、商业秘密等内容及删除依据和理由说明报告。
环境?;ぶ鞴懿棵旁谑芾斫ㄉ柘钅炕肪秤跋毂ǜ媸?、环境影响报告表时, 应对说明报告进行审核,依法公开环境影响报告书、环境影响报告表全本信息。